只有国会才能执行第 3 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从这样的假设出发:由于这是一个限制和惩罚个人行为的问题,因此纪律必须反映预防需要和补救需要之间的一致性和比例性。当美国总统职位岌岌可危时,情况更是如此。
两份协同意见书(一份由巴雷特大法官
单独签署,另一份由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卡根大法官和杰克逊大法官共同签署)实质上仅遵循了上述 波兰电报数据 论点的第1.ai点。两种观点(但第二种观点的论战语气更浓)都认为,法院应当仅限于宣布联邦对该案拥有管辖权:这足以结案,法官们认为该案“迫切需要司法克制”。
但是,没有必要提出(尤其是结束)确定负责执行第 3 条规定的机构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提出确定执行该规定的方法的问题:这从根本上是因为这些问题不属于决定主题的一部分。
首先,无论是在裁决中还是在赞同论点中,都没有对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将特朗普称为“违背誓言的叛乱分子”提出质疑;事实上,在索托马约尔、卡根和杰克逊签署的意见书中,这一表述被频繁使用;裁决也没有以任何方式解决科罗拉多州法官得出的结论,即特朗普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违反了宪法。
裁决或一致文件中没有讨论特朗普在科罗拉多州的律师支持的论点,即总统在技术上不是“美国的办公室”,因此不受第 3 条规定的约束。目前尚不清楚该论点是否被视为一派胡言,正如该学说的大部分内容一样。当然,合议裁决非常强调总统职位的特殊性,明确将其视为联邦办公室,尤其是强调是否根据第 3 如何找到 SEO 的热门关键词(8 种最佳方法) 条限制总统职位的决定只能在中央层面做出。格雷伯(该主题最新研究
的作者) 认为,根据第三条规定
各州只能取消州官员的选举资格,而不能取消联邦官员的选举资格,这种说法在宪法文本或美国宪法史上都 电子邮件列表 没有依据,因为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规定罢免联邦官员和罢免州官员的程序有什么不同。 有观点认为,只有联邦的“统一声音”才能使联邦官员合法化(因此,如果有必要,可以取消其资格),特别是当该官员担任由单一成员任命的代表国家统一的职务时,这种观点与美国总统选举在技术上并不是全国性的这一事实相比根本不算什么,因为每个州都从初选开始(科罗拉多州司法争议的开始阶段)就制定了自己的选举规则。事实上,普选和选举团之间的差异是众所周知的——并且经常受到批评——以至于可以说,关于这一点的选举立法已经不仅仅是拼凑起来的了。如今,最高法院似乎正在帮助让这个阴谋变得更加复杂。
关于联邦管辖权执行第 3 条的争论,让签署两份相互竞争意见的法官为了对发音以及该案的第一批评论者产生了许多疑虑,他们既对国会拥有此类管辖权的排他性存有疑虑,最重要的是,对其范围存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