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南非诉以色列案”的分析与启示

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国际法院 (ICJ) 就南非诉以色列一案发布了临时措施命令。依据艺术。根据《公约》第41条,法院裁定以色列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惩罚直接和公开煽动实施种族灭绝的行为”。此外,法院还坚持要求以色列必须允许人道主义援助进入加沙地带,并在一个月内向法院报告此事。

然而,尽管以色列和哈马斯就停火和释放人质协

议的大部分条款达成了基本谅解,但国际法院并未命令以色列停止战斗,也未按照南非的要求实施停火。
该诉讼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12 日开始,当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审理南非根据《欧洲联盟公约》第 131 条于 委内瑞拉电报数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以色列提出的投诉。 1948 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规定,两国分别于 1998 年和 1950 年加入该公约。南非指责以色列“政府和军队对巴勒斯坦人民实施或纵容了种族灭绝行为”(答复第 2 段)。

《公约》规定了此类法律行动,允许成员国采取行动防止种族灭绝,并要求各方采取预防和惩罚措施。艺术。公约第二条规定,构成灭绝种族罪,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主观要件(mens rea),即有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的意图;客观要件(actus reus),包括以下行为:杀害该群体的成员;对其成员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施加某种生活状况,以致该团体完全或部分毁灭;采取措施阻止该群体生育或者强行将儿童从该群体转移出去。
具体而言,南非指责以色列犯下五项种族灭绝行为:大规模杀害巴勒斯坦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伤 罗斯福也没有勇气将其作为新 害、强行驱逐和流离失所、袭击加沙卫生系统、以及采取措施防止群体内生育。
南非意识到国际法院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做出最终判决,因此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第14条,南非请求法院发布临时措施。 《宪章》第41条规定,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加沙的军事行动。
南非辩称,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它负有防止种族灭绝的法律义务,并可以援引法院的管辖权来这 新闻 美国 样做(申请书第 3 和 16 段)。为了初步确立法院的管辖权,南非在其临时措施请求中明确强调了这一预防义务(申请书第 127 段)。

这是该法院历史上受理的第五起种族灭绝案件

第一起案件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于 1993 年 3 月 20 日对塞尔维亚和黑山提起的:法院认为没有国际法院“南非诉以足够证据证明种族灭绝是由塞尔维亚国家机关下令的,因此宣告后者无罪。 2015 年 1 月 17 日,克罗地亚指控塞尔维亚和黑山犯有种族灭绝罪,塞尔维亚和黑山又指控克罗地亚犯有种族灭绝罪: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了两项指控。
第三起案件是冈比亚于2019年11月11日对缅甸国提出的指控,涉及强迫罗兴亚人流离失所并由此引发人道主义危机。法院向缅甸发出临时禁令,认定罗兴亚人的权利面临迫在眉睫且无法挽回的危险,并宣布缅甸应根据《公约》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种族灭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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