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广泛的介绍之后,法院在第 9 点和第 10 点中对优点进行评估,分别从文字和系统的角度分析规则与授权的一致性。
从第一个角度来看,法官认为,没有办法相信,授权书中提到解雇的制裁纪律的部分可以解释为授权立法者 挪威电报数据 想要在明确无效解雇和几乎无效解雇之间建立区别。此外,据说立法者在其想要的地方赋予政府自由裁量权,例如规定复职也应限于“无理纪律性解雇的具体案件”。这些论点看起来是线性的且可以共享。
法院从系统角度认为,对于因实质无效而
受到影响的解雇,排除复职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并没有附带不同的制裁规定。
尽管劳动法理论确实也质疑根据第 14 条被宣布无效解雇的工人应享有何种保护。 1418,第 1 款(关于这一点,参见M. Marazza;C. Pisani),但必须指出,制裁制度的不完整性完全是授权实施条款内部的缺陷。因此,在判断这些规则是否符合授权标准时反映这一缺陷似乎是不正确的。
而且,如果真的要考虑系统数据的话,就应该注意到,对复职保护的限制实际上是与当时立法者的 Microsoft Bing 和 Microsoft Edge 浏览器中的人工智能集成 总体改革计划的目标是连续的。
违宪。 还应当指出的是,法院在第 10.2 点中顺便讨论了“史无前例地推翻民法第 14 条规则”的相关性。 1418,第一段,cod。 civ.》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官的说法,“相反,‘不同’的规定可以减轻违反强制性规则所带来的无效性”。确实,必须注意到 电子邮件列表 艺术。 2,立法法令第1款2015 年第 23 号法律并不排除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解雇行为的无效性(但参见T. Treu),但却排除了恢复原职的制裁后果。因此,规定无效的规则不会得到推翻,事实上,即使在没有适用恢复原职的制裁的情况下,无效规则仍然有效。此外,从系统的角度来看,整体而言,该考虑似乎与其他关于所审查规则与授权法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的兼容性的论点没有很好地协调。
因此,鉴于刚才概述的论点,法院宣布该条款的
违宪性仅限于“明确”一词,并指出“根据这项裁决,无论被违反的强制性条款是否也包含明确的(和文字的)无效制裁,或者是否没有明确规定,无效解雇制度都是相同的”。法院没有提到共同制裁制度,但显然可以推断,它一定是根据同一艺术 数据就足以以足进行的恢复。 2,第 1 款。
最后,参考先前的裁定号。 2020 年第 150 号法案中,法官们提请注意需要“按照连贯的思路重新制定至关重要的法规”,例如规范非法解雇的制裁制度的法规。尽管这一警告被普遍认同,但它与相关决定却难以相协调,因此不需要立法者进行任何适当的干预。该提及似乎是作为“语境”元素插入的,因为该裁决只是近年来处理的众多裁决中的最新一个,这些裁决与规范解雇工人的规则的违宪声明有关。